懷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5年度食品安全、知識產權、產品質量領域典型案例(第一批)

發布時間:2025-10-09 09:21信息來源:懷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一、辰溪縣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摻雜摻假的食品案

2025年1月,懷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線索,反映辰溪縣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牛胸油串產品摻雜有羊油成分。該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開展執法檢查,對其生產的三批牛油串產品進行抽樣送檢,《檢驗報告》顯示均含有“羊源性成分”。經查明,當事人共生產了119件上述產品,截至檢查當日,已銷售103件,貨值金額29900元,違法所得26023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6023元;2.處以貨值金額1.3倍罰款,計38870元。罰沒合計64893元。

本案是生產銷售摻雜摻假食品的典型案例。食品安全問題是重大的民生焦慮源,查辦該起案件,是對公眾關切的積極回應。摻假摻雜的行為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影響了誠信經營者的利益。典型案件的曝光對“夜宵食品”生產行業產生了“敲山震虎”的威懾效應,同時保護了守法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為誠信經營者創造了合法公平的良性競爭環境。

二、彭某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從事牛油串等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案

2025年1 月16日,懷化市鶴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相關線索,對彭某租賃用于食品生產加工的民房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其未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許可證》在該場所從事牛油串等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執法人員查獲當事人生產的牛胸油串(顆粒)、牛胸油串(片)、脆骨粒半成品、牛油串(已穿串未包裝)半成品、食品原料牛外胸油及去骨鴨掌、半成品、腌制配料約200公斤。上述產品貨值金額共計34150元,違法所得共計1161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1610元;2.處以40000元罰款。罰沒合計51610元。

本案是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問題整治行動的典型案例。該案件的查處,有助于守住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線與維護食品市場準入秩序,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三無”食品、“山寨”食品的違法行為,肅清行業亂象,從源頭阻斷問題食品“流向餐桌”,切實保障公眾健康和市場秩序。

三、洪江市某米粉加工廠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生產食品和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5年3月,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洪江市某米粉加工廠開展執法檢查。該局執法人員現場發現該廠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濕米面生產經營活動,并在現場發現已開封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焦亞硫酸鈉24.43公斤和脫氫乙酸鈉0.76公斤。經檢驗,現場查獲的濕米面中二氧化硫殘留量,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均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截至案發時,當事人共生產濕米面(谷物類粉類制成品食品)517.7公斤,已銷售350.1公斤,涉案貨值金額1346.02元,違法所得910.26元。另經查明,當事人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濕米面167.6公斤,涉案貨值金額435.76元,尚未銷售,無違法所得。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款和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涉案食品濕米面167.6公斤及涉案工具1批;2.罰沒合計60910.26元

本案是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問題整治行動的典型案例。農村地區地理位置較為偏遠,地域范圍廣,隱蔽性較強,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薄弱,食品安全形勢較為嚴峻。本案的查辦,對食品違法行為予以有力打擊,對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產生警示震懾,有力凈化了農村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四、沅陵縣某面包坊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2025年2月26日,沅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某學校舉報,稱其進購的肉松包生產日期標識為2024年10月26日,保質期為3天。該局立即對生產上述肉松包的某面包坊開展執法檢查。經核查,該面包坊取得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涉案的肉松包蓬松、未見斑點霉斑,經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合格。經查明,該批次肉松包為當天生產,因打碼機標簽日期在APP模板里修改后沒有確認保存,導致標注了虛假的生產日期。該情況的查明,迅速消除了社會影響。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八款的規定,該局依據《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肉松包;2.沒收違法所得3623元;3.處以5000元罰款。罰沒合計8623元。

本案是守護校園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生產日期是判斷食品的新鮮程度、品質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據,生產者確保生產日期標示真實、正確至關重要。本案當事人因疏忽大意導致標注了虛假的生產日期,給消費者造成了誤導,引起了輿情,反映了當事人在生產管理方面存在嚴重漏洞和失職。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督促其整改落實安全責任,守住了食品安全底線,切實保障了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

五、鄭某霞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和經營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案

2025年5月,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信函舉報,反映鄭某銷售的yso減肥咖啡為涉嫌冒用廠名廠址的假冒偽劣產品。經查明,涉案產品名稱為“YSO Majic”奶茶,是當事人從江蘇省常州市黃某某處購進的。當事人自己食用了該奶茶,并在抖音上發布分享視頻。舉報人通過抖音平臺聯系上當事人,分兩次向當事人購買了三盒涉案奶茶。當事人未能提供該奶茶的購進票據、《檢驗報告》《食品生產許可證》及供貨商資質證明文件。另查明,該奶茶外包裝標注的生產廠家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已于2019年11月注銷,該公司2019年11月以來從未生產過任何產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和第七十一條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4440元。同時,將相關違法線索移送供貨方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本案是打擊網絡銷售食品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關系到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應依法取得許可。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而且通過網絡進行銷售,破壞食品安全管理秩序,存在嚴重的安全風險隱患。該案的依法查處,不僅提振了公眾的消費信心,更推動一場從監管到平臺,再到商家的全鏈條責任重塑。


知識產權領域典型案例

一、芷江侗族自治縣某廠為侵權提供便利生產“容聲電器”侵權包裝案

2025年3月,懷化市鶴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轄區內某廠涉嫌偽造生產地址商品案時,發現涉案產品印有“容聲電器”商標的包裝是由芷江某廠生產,隨即向芷江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線索。經該局執法人員核查,當事人受鶴城區某廠委托,生產“容聲電器”智能腳踏式暖腳器外包裝紙箱400個,其印制的紙箱所使用的“容聲電器”商標未經權利人授權,已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銷售金額192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六)項所指“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侵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該局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沒收印有“容聲電器”商標的專用模具26個;3.處以18000元罰款。

本案是知識產權領域“源頭治理”的典型案例,也是兩地開展協作共治執法實踐的工作實例。包裝作為商品標識的重要載體,其商標合法性直接影響商品來源的真實性?!叭萋曤娖鳌?作為知名商標,侵權包裝極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本案聚焦商標侵權鏈條的關鍵上游環節 —— 包裝印制,通過查處包裝印制企業的幫助侵權行為,不僅對侵權行為實施了“源頭治理”(沒收專用模具),更向印刷、包裝等代工行業釋放了“接單必核商標授權”的強烈信號,破除了“代工無責”的認知誤區。案件的查處實現了“打擊一個、規范一業”的效果,彰顯了市場監管部門對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的決心,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提供了有力保證。

二、沅陵縣某銷售店為筒燈貼“PHILIPS”商標侵權案

2025年4月,沅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武漢市歸樸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投訴,根據此問題線索對沅陵縣某銷售店開展執法檢查。經查明,該店自行購進700個無品牌標簽的筒燈,外地顧客提供700個帶有 “PHILIPS”字樣的商標標簽,當事人應其要求將標簽粘貼于無品牌標識的筒燈上,而后銷售給上述外地顧客,貨值金額4900 元。經商標權利人確認,涉案貼標筒燈所使用的 “PHILIPS” 商標為侵權標識。

當事人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為無標商品粘貼他人注冊商標并銷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該局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沒收侵權“PHILIPS”標筒燈 700 個;3.處以5000 元罰款。

本案是打擊“貼標”侵權行為的典型案例。“PHILIPS”作為全球知名照明品牌,當事人通過貼標將低價無標商品“包裝”為品牌正品,直接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也損害了商標權利人的品牌聲譽。案件的查處明確了 “貼標即構成侵權” 的執法標準,精準直擊了小微商戶“受托貼標無責”的認識誤區。同時針對縣域商戶法律意識薄弱的特點,通過 “沒收商品+罰款” 的處罰及后續普法教育,引導商戶建立 “進貨驗標、售品核權” 的合規意識。本案既是守護消費者權益的執法實踐,也為基層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同類 “小金額、高頻次” 侵權案件提供了可借鑒的范本,助力筑牢縣域消費市場的知識產權保護防線。

三、麻陽某箱包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5年4月3日,懷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接舉報線索,反映麻陽某箱包有限公司存在侵犯知名品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并要求市局指定該公司所在地以外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查處。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市局將該案指定鶴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管轄。該局在當事人成品庫房內共查獲涉嫌侵權書包 4267 個,含 “蜘蛛俠”“鋼鐵俠”(漫威)、“米妮”(迪士尼)、“BATMAN”(DC)等標識,經權利人委托代理人鑒定,上述標識均侵犯對應注冊商標專用權。該局對涉案產品依法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經查明,當事人僅受委托加工,收取加工費(違法經營額) 19201.5 元,涉案產品未售出。當事人系初次違法,案件查辦過程中積極配合調查,在該局執法人員的監督下及時進行整改,徹底清除全部涉案產品上的侵權標識,消除了危害后果。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給予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1.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處以75000元罰款;3.不予沒收涉案產品和用于制造侵權產品的工具。

本案是知識產權領域“嚴格執法+柔性服務”的典型案例。案件聚焦委托加工侵權問題,既維護漫威、迪士尼等國際知名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傳遞“不分國內國外,嚴護知識產權”的信號;又兼顧企業生產實際,允許整改復用商品,避免“一刀切”;更破除“代工無責”誤區,引導企業“接單核授權”;同時守護消費者免受混淆誤導,實現了“四效統一”,為同類案件提供執法實踐的有益借鑒。

四、新晃某五金機電經營部銷售侵犯“大藝”注冊商標專用權沖擊扳手案

    2025年6月18日,新晃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某公司舉報,反映新晃某五金機電經營部銷售的標有“大藝R、fd880d00fb226a74ee0fed624784001d_8261bbeda97cbad7e79c94815a12cf3”等注冊商標的充電式沖擊扳手涉嫌侵權。該局執法人員當日開展執法檢查,現場查獲待銷售的侵權扳手4臺并依法扣押。經查明,2024年10月,當事人從上門推銷人員處購進上述侵權扳手,貨值金額1120元。當事人未能提供商品合法來源證明,未建立進銷臺賬,無違法所得。經商標權利人鑒定,涉案沖擊扳手所使用的“大藝R”等商標未經授權,確屬侵權產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該局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沒收涉案侵權充電式沖擊扳手4臺;3.處以3000元罰款。

本案聚焦五金機電行業常見的侵權誤區,是基層市場監管部門踐行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典型范例。當事人作為縣域小微商戶,因缺乏知識產權意識,從非規范渠道進貨且未履行索證義務,最終構成侵權。案件處理中,執法人員向當事人及周邊五金商戶普及商標法律法規,引導建立“規范進貨、核權售品”的合規流程,破除“上門推銷商品無風險”的認知誤區。本案既維護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又助力縣域小微商戶提升知識產權意識,為構建縣域五金機電市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提供了可借鑒的基層實踐經驗。

五、鶴城區某嬰幼兒服飾店銷售侵犯“貝親”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5年4月,懷化市鶴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線索,對鶴城區某嬰幼兒服飾店開展執法檢查,在其經營場所現場查獲涉嫌侵犯“貝親”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奶嘴90個、奶瓶93只,依法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經查明,當事人于2024年3月、9月兩次從微信名為“貝親批發”的人員處采購上述涉案商品,購進過程中未完全履行索票索證查驗義務,違法所得8760元。涉案“貝親”奶嘴、奶瓶未經商標權利人授權,確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該局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貝親”奶嘴90個、“貝親”奶瓶93只;3.處以12000元罰款。

本案是母嬰用品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典型案例?!柏愑H”作為母嬰用品知名品牌,其產品直接關聯嬰幼兒健康安全,侵權商品不僅侵害商標權利人的品牌聲譽,更可能因質量不達標對嬰幼兒健康構成潛在風險。案件的查處既精準打擊母嬰市場侵權行為,切實守護嬰幼兒群體的消費安全,又向母嬰用品銷售行業釋放“索證索票必嚴、侵權違法必罰”的信號,倒逼經營者規范進貨渠道,建立健全商標合規查驗機制。同時,本案通過“沒收侵權商品+罰款”的組合處罰,既消除了侵權商品流入市場的隱患,也對同類母嬰用品經營者形成有效震懾,為維護母嬰消費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與安全環境提供了有力支撐。


產品質量領域典型案例

一、湖南省某涂料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防水卷材案

2023年6月,根據《懷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3年打擊建材市場制售假冒偽劣和侵犯知識產權商品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和舉報線索,懷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湖南省某涂料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其未認真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銷售的3個廠家生產的6個規格的防水卷材產品沒有進貨票據和出廠檢驗報告,該局現場進行抽樣取證。經懷化市檢驗檢測中心檢驗,其銷售的5個規格產品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1個規格產品不符合國家推薦性標準,均為不合格產品。因涉案產品貨值金額41.041萬元,已涉嫌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該局于2023年10月7日將案件移送懷化市公安局。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于2025年1月8日出具《撤銷案件決定書》,將該案退回該局。該局于2025年1月15日重新立案調查。經查明,收到該局檢驗結果告知書前,當事人已將3336卷涉案產品退回生產廠家粉碎處理,將剩余的379卷涉案產品作為廢品變賣。調查過程中,當事人舉報1家防水卷材生產企業生產不合格防水卷材,經查證屬實,已交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立案查處。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19.476萬元。

本案是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部門查辦案件“雙向銜接”的典型案例。防水卷材產品質量不合格,會造成房屋防水失效,出現滲漏,嚴重的會危害到房屋建筑安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查處,警示和震懾了不法經營者,促進了行業規范發展,切實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辦案機構實施行政處罰,對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進行了綜合考量,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充分考慮了當事人配合查處其它違法行為的立功表現情形,對其給予減輕行政處罰。

二、懷化某服飾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案

2025年3月,通道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通道縣某小學校服進行抽樣檢驗。經檢測,校服纖維含量項目不符合GB/T31888-2015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經查明,該批校服系懷化某服飾有限公司生產并出廠銷售,共計825套,貨值金額3.8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6233元;2.處以19420元罰款。罰沒合計25653元。

本案是守護學校學生校服質量安全的典型案例。學生校服屬于校園安全的重點監管事項,質量安全紅線不容觸碰。市場監管部門對危及學生健康的不合格校服采取“零容忍”態度,通過嚴格執法,及時消除了風險隱患,守住了安全底線。

三、溆浦某建材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燒結多孔磚”案

2025年4月23日,溆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年度產品監督抽檢計劃,對溆浦某建材有限公司生產的“燒結多孔磚”進行抽樣檢驗。經檢測,該批次產品“孔型孔結構”及“孔洞率”不符合GB/T13544-2011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經查明,2025年3月25日,當事人生產了17000塊該批次產品,截至檢查當日,該批次產品已全部銷售完畢,貨值金額5440元,違法所得34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40元;2.處以貨值金額50%的罰款,計2720元。罰沒合計3060元。

本案是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典型案例,涉及建筑材料領域,直接關系到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該局通過嚴格的監督抽檢和后續的立案調查,及時發現并制止了不合格產品在市場上的流通和銷售,有效維護了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本案的查處也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提醒生產企業必須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律法規,加強內部管理,確保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否則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四、靖州縣某農資經營部銷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5年3月,經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靖州縣某農資經營部銷售的鈣鎂磷肥為不合格產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當事人簽收后未提出異議及復檢申請。經查明,當事人于2025年3月20日,從貴州省某化學有限公司進購了6噸鈣鎂磷肥,截至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送達之日,該批鈣鎂磷肥已全部售完。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420元;2.處貨值金額1倍罰款,計3120元。罰沒合計3540元。

本案是農資打假行動的典型案例。嚴厲查處不合格農資產品,可以使農戶避免因使用不合格農資產品而產生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增強消費者對農資市場的信心。同時,向農資市場傳遞了監管部門維護市場秩序的決心,促使農資生產和經營企業加強質量管理,提升行業自律水平,減少假冒偽劣產品的出現。

五、湖南某管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的HDPE給水管案

經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網絡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湖南某管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100%全新料HDPE給水管為不合格產品。鶴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在當事人倉庫內,未發現同批次的100%全新料HDPE給水管。經查明,2023年3月8日,當事人生產了涉案100%全新料HDPE給水管共5卷1500米,分2次(第一次1卷300米,第二次4卷1200米)銷售給湖南某塑業有限公司,該公司通過天貓網絡平臺將其中1卷銷售給了杭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貨值金額1485元。因該批管材已全部投入使用,與果園灌溉系統深度結合,無法召回。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485元;2.處以2970元罰款。罰沒合計4455元。

本案是跨省域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的典型案例。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監督抽查,發現并懲處不合格給水管產品的生產和銷售者,是守護公共水源安全、維護公平市場環境、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不僅關乎工程質量,更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的飲用水安全和社會的公平正義。同時促使生產和銷售者重視質量安全,推動行業標準化進程和質量安全意識的提升。